公務人員的身分取得之單方公法上關係—任用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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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身分取得之單方公法上關係—任用

公務人員的身分取得之單方公法上關係—任用:

指透過考試、銓敘、升等合格者,並由政府授與職位,亦包含透過指派(如中央各部會首長)等方式。換言之,資格符合且經一定程序,由政府授予職位者,稱為任用;縱然實務上亦有「遴用」、「派任」等用語,本質上與任用並無不同。 經任用後,人民取得公務員身分,並發生公法上勤務關係。而任用為一須相對人協力之行政處分。因此關於行政處分的相關規定亦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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