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的特性

作者:夏進

公共服務的特性

無論是公營或私營之運輸業,都必須以服務大眾為前提,以社會大眾的公共需要為服務導向,而非一般企業之利益導向,因此運輸事業具有公共服務之特性。

即時供應性:

運輸服務無法儲存,因此運輸供給有其時間限制,運輸的剩餘能量(如車輛或飛機空位)無法儲存,供另一時段使用,此即運輸事業之即時供應性。應大眾需求不同,運輸時間可區分尖峰與離峰,運輸業應取得平衡,以滿足尖峰時間之運輸量,並同時避免離峰時間的供給浪費。

產銷計算單位之不一致性:

運輸事業的生產成本是根據服務的供給量而定;收入則是根據使用之實際需求量而定,由於成本的支出是以生產要素投入之車公里或座位公里為單位,而收入是以實際載運之延人公里或延噸公里為單位,且由於乘載率或裝載率變動的影響,導致運輸事業的生產與銷售單位的不一致,故以運輸業的單位而言,因為收入和成本的計算方式不同,自然定價也隨之不同。

競爭替代性:

相同型式之運輸工具間(例如公車與公車),或是不同型式之運輸工具間(例如鐵路與公路),若於相同地區經營,由於產品同質性較高之影響,將造成運具彼此間高度的競爭替代性(例如高鐵的出現,嚴重影響國內的航空運輸業)。

標準性:

運輸事業的設備規範需要安全及管理,須具備單位的一致性(例如高鐵使用標準軌、機場符合國際民航組織之規範)。此為未來趨勢;單位不一致將造成成本增加、設備維護不易、運輸安全性降低、管理不便以及難以和國際接軌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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