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特性

作者:林一元

債券特性

債券之基本要件與特性

面額(Par Value)    
發行機構於發行債券時,為債券設定的價值,於未來到期時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美國:債券面額為US$1,000
台灣:債券面額為NT$100,000。
到期日(Maturity)    償還面額給持有人的特定時日。在美國,債券到期日在七年以下者,稱為中期債券;七年以上者,稱為長期債券。
票面利率(Coupon Rate)
債券利息除以債券面額而得,為債券發行公司支付債息之金額依據。
債券契約(Bond Indentures)    
持有人與發行機構間權利義務之記載文件。除載明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還本及付息方式外,尚包括受益人、贖回賣回條款、償債基金或保證機構,與其他限制條款等。
   債券種類
依收益屬性分
一般債券    到期前發行機構每期給付固定利息,到期時返還本金。
零息債券    折價發行,到期時以面額向投資人買回,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前不支付任何利息。
垃圾債券    違約風險遠高於一般公司債,信用評等偏低,發行公司必須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購買,又叫「高收益債券」。
永續債券    每年支付固定利息,但無到期日的債券,故不償還本金。
政府公債    即由政府發行,違約風險低,故票面利率低,因此公債與公司債的票面利率間,往往會產生「利差」。
歐洲債券
V.S.
外國債券    歐洲債券:
A國發行人在B國發行不以B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債券。發行條件較外國債券有彈性,較受投資人喜愛。    外國債券:
在B國發行以B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債券,主要以B國之銀行或金融集團為承銷對象。
浮動利率債券V.S.
反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
係票面利率跟隨特定指標利率之波動調整,而指標利率最常被採用者,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以及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款利率(SIBOR)。    反浮動利率債券:
其票面利率的波動或調整,與指標利率呈反向關係指標利率上升時,債券之票面利率將往下調整。
依發行條件分
可贖回公司債
V.S.
不可贖回公司債    可贖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後,公司有權於到期日前的一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買回(贖回的主導權在「發行公司」)。但此舉對投資人不利,故給付支票面利息較高,以做為補償。
可賣回公司債
V.S.
不可賣回公司債    可賣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公司允許投資人於到期日前的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賣回的主導權在「投資人」或「債權人」),票面利率比一般公司債還低。
可轉換公司債
V.S.
不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簡稱「可轉債」),公司債於發行一定期間後,債券持有人可依原先約定之轉換比率,將手中債券轉換為公司之普通股。在集中市場上,名為「宏電一」、「中鋼二」的票券,均為可轉換公司債,後面的大寫數字即第幾次發行之可轉債。申請轉換時,公司會先發給持有人<換股權利證明書>,例如「宏電甲」、「中鋼乙」。
1.轉換價格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往往普通股之價格於債券發行時便已訂立。
2.轉換比率
轉換比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3.轉換價值
轉換價值=普通股市價×轉換比率
若轉換價值高於可轉債市價,則存在套利空間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再將股票於市場上賣出!
附認股權公司債V.S.
不附認股權公司債    即另附加認股權利的公司債。與可轉債最大的不同在於,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在認購股票後,仍保有「債權人」之身分,同時為公司「股東」。
擔保公司債
V.S.
無擔保公司債    擔保公司債,係於發行時提供相當價值之資產為抵押擔保,而直接由銀行保證者,亦屬<擔保公司債>。
投資債券收益
債券利息    依票面利率,定期定額賺取利息。

債券價差

(資本利得)    債券市場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向波動。當市場利率下跌且低於票面利率時,債券市價將上漲且高於面額,此時將債券賣出,可賺取資本利得;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且高於票面利率時,債券市價下跌且低於面額,造成資本利損。
再投資收益    賺取利息後,可將此再行投資並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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