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方法之收益法-估價程序(2)

作者:陳仕弘

不動產估價方法之收益法-估價程序(2)

推算有效總收入

1. 勘估標的之有效總收入計算方式

(1) 分析並推算勘估標的之總收入。所稱總收入,指價格日期當時勘估標的按法定用途出租或營運,在正常情況下所獲得之租金或收入之數額。
(2) 推算閒置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之收入損失。
(3) 第一款總收入扣除前款收入損失後之餘額為勘估標的之有效總收入。

2. 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下列相關資料校核比較

(1) 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2) 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3) 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

【三民輔考-不動產估價概要】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