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服務設施

作者:夏進

乘客服務設施

(一)乘客運輸設施設置原則-車站可及性

1.車站周邊應設置

各項標誌及導引設施並予整體規劃,強化車站辨識性。

2.依據各車站之特性

規劃必要之設施及動線,使乘客可經由步行或使用其它各種運具到達車站,以增加車站可及性。

(二)自動收費系統

自動收費系統包含自動售票機、驗票閘門(含無障礙驗票閘門)、站務員售票機、查詢機、錢幣計數袋裝設備、車站處理機系統及中央資料處理機系統,以作為旅客進出捷運車站之管制,並提供捷運系統完整之票務處理、現金處理、營運稽查及捷運系統管理資訊系統等功能。

1.一般要求

(1)捷運系統之收費,原則採自動收費系統。

(2)自動收費系統應具售票、驗票、加值、查詢及統計功能。

(3)自動收費系統之設計應考量行動不便旅客使用之需求。

2.自動售票功能

(1)為服務行動不便人士,自動售票機需設置一台無障礙自動售票機,其功能應同於一般自動售票機,惟人機界面之設計高度應納入設計考量。

(2)自動售票機前必須留設足夠之排隊空間。

(3)自動售票機之設置位置應考慮對乘客在穿堂區之動線不造成影響。

(4)每一處設置自動售票機的空間應至少設置二部自動售票機,在空間配置上,應預留足夠之擴充容量。

3.如設置自動收費系統

圍繞付費區之柵欄應在站務室附近留設維修閘門/緊急閘門,且開門方向應自付費區內朝外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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