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9280 筆查詢結果

土地稅法-減稅
地政士| 7/25/2017

1.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而依本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重劃土地,以下列土地,於中華民國66年2月2日平均地權條例公布施行後移轉者為限:(土稅39、土稅施56) (1)在中華民國53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地區,於該次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以後辦理重劃之土地。 (2)在中華民國53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中華民國53年以後始舉辦規定地價之地區,於其第一次規定地價以後辦理重劃之土地。 2.區段徵收之土地依規定 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土稅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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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1)自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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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當地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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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述4.之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其規定「一次」之限制: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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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2.土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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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1)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2)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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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抵繳
地政士| 7/25/2017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土稅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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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遇一般物價有變動時,應按政府發布之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計算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但非以收件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之案件,即以申報書所載立契日(拍賣案件以拍定日)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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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稱原規定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所稱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係指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依第30-1條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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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下列各項後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 1.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 2.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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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1.依第28條 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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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2
公職考試| 7/25/2017

民事保護令 (一)種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下列三種: 1.通常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 (二)保護令之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12條) 1.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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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57 至 3168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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