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刑法-分則-1
公職考試|
7/24/2017
個人法益之罪
(一)殺人罪
保護個人之生命法益。規定於第271~276條。
(二)傷害罪
保護法益包括身體之完整性與身體之不可侵害性、生理機能之健全等。規定於第277~287條。
(三)墮胎罪
保護法益為胎兒之生命。規定於第288~292條。
(四)遺棄罪
保護法益亦為生命法益。規定於第293~295條。
(五)妨害性自主罪
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行為之決定自由或性自主權。規定於第221~229-1條。
(六)妨害自由罪
保護法益為個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行動自由,及生活安寧之自由等。規定於第296~308條。
(七)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保護個人之名譽(即社會上之評價)及信用(經濟上之評價)。規定於第309~314條。
(八)妨害秘密罪
所保護的為各種秘密法益,即保護個人之隱私或生活中之私密領域不被他人侵入干擾,以及保護工商企業之經濟活動中之工商機密不致外洩而受損。規定第315~319條。
(九)竊盜罪
保護法益為財產權。保護對象為動產之所有權與持有權(不過第320條第2項之對象則是不動產)。規定於第320~324條。
(十)搶奪強盜及海盜...
知識
地政士倫理規範
地政士|
7/24/2017
地政士與政府機關
(一)地政士應協助政府推行土地政策,執行地政業務,促進社會福祉。
(二)地政士執行職務,不得有蓄意矇騙行政機關之行為。
(三)地政士不得詆譭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對於公務人員貪污且有事證者,得依法舉發;對於違法不當...
知識
刑法-總則-4
公職考試|
7/24/2017
保安處分
(一)感化教育處分(刑法第86條)
對象為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或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
(二)監護處分(刑法第87條)
(三)禁戒處分(刑法第88、89條)
對象為施用毒品成癮者或因酗酒而犯...
知識
地政士倫理規範-總則
地政士|
7/24/2017
(一)地政士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應本諸倫理自覺、業者自律,以提昇地政士職業尊嚴與榮譽,特依地政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訂定本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二)地政士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本規範及地政士公會章程。
(三)...
知識
刑法-總則-3
公職考試|
7/24/2017
刑罰
(一)刑罰之分類
1.主刑與從刑
(1)主刑:
指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手段。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刑法第33條)。
(2)從刑:
A.指附隨主刑科處之刑罰手段。刑法於104...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身分之過渡(三)
地政士|
7/24/2017
公會組織(地55)
1.地政士法公布施行前已成立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符合地政士法第30條規定者,視為已依地政士法規定完成組織。
2.地政士法施行後,其組織與地政士法規定不相符合者,應於地政士法施行後三個月內解散,逾期未解散,主管機...
知識
刑法-總則-2
公職考試|
7/24/2017
犯罪行為類型
(一)未遂犯
1.意義:
行為人「著手」於犯罪行為而未能完全實現刑法分則各條所規定之客觀構成要件。
(1)核心概念:
A.前提:在討論未遂犯之前,必先確認該罪有明文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B.行為人必出於故意...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身分之過渡()二
地政士|
7/24/2017
土地代書人(地54)
1.地政士法施行前,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或領有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而未申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申請地政士證書,逾期不得請領。
2.依規定...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身分之過渡
地政士|
7/24/2017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地53)
1.地政士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得依第7條規定,申請開業執照;已執業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繼續執業四年,期滿前,應依第8條規定申請換發,始得繼續執業。
2.地政士法施...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公會(六)
地政士|
7/24/2017
地政士之懲戒
(四)受理懲戒案件
1.懲戒委員會於受理懲戒案件後,應將懲戒事由通知被付懲戒之地政士,並通知其於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書或到會陳述;不依限提出答辯書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定。
2.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認為有犯罪嫌疑者,應...
知識
刑法-總則-1
公職考試|
7/24/2017
刑法之定義、範圍
(一)刑法之定義
刑法是規定犯罪行為及其刑罰之法律。
(二)刑法之範圍
1.時間之適用範圍(從舊從輕主義):(刑法第2條)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公會(五)
地政士|
7/24/2017
地政士之懲戒
(一)地政士懲戒委員會
1.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地政士懲戒委員會(下稱懲戒委員會),處理地政士懲戒事項;其組織,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政府地政...
知識
第 3217 至 3228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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