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商業銀行
銀行招考|
9/1/2017
定義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銀行法70)
業務範圍
商業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收受支票存款。
2.收受活期存款。
3.收受定期存款。
4.發行金融債券。
5.辦理短期、中期及長期放款。
6.辦理票據貼現。
7.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公司股票。
8.辦理國內外匯兌。
9.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
10.簽發國內外信用狀。
11.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12.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13.代理收付款項。
14.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
15.辦理與前十四款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代理服務業務。
16.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銀行法71)
中期放款總餘額之限制
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銀行法72)
發行金融債券
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並得約定此種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序次於銀行其他債權人;其發行辦法及最高發行餘額,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銀行法72-1)
建築放...
知識
行政訴訟─總論(三)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行政法院之管轄
(一)管轄權
1.定義:
管轄權係指同一種訴訟途徑的法院之間,受理案件之權限如何劃分。
具體來說,管轄權是在處理某一訴訟案件,應由最高行政法院、各地之高等行政法院,或是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進行審理。若應由高等行政...
知識
行政訴訟─總論(二)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審判權二元論
(四)為公法上爭議,但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者 :
1.憲法爭議事件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故關於憲法上爭議事件,以司...
知識
行政訴訟─總論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定義
(一)廣義的行政訴訟:
不論由行政法院或一般法院審理,只要是涉及行政法上爭議之司法訴訟皆屬之。以此觀之,因國家賠償而涉訟,或選舉訴訟亦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二)狹義的行政訴訟:
指由行政法院審理之行政法爭議。行政訴訟法第2...
知識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2
銀行招考|
9/1/2017
銀行之組織
1.銀行為法人,其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專案核准者外,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銀行股票應公開發行。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銀行法52I、II)
設立許可事項
設立銀行者,應載明下列各款,報請...
知識
行政救濟法訴願(十三)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訴願決定之救濟
(一)訴願再審
1.依訴願法第97條:
(1)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
知識
行政救濟法訴願(十二)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訴願決定
(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訴願法第81條第1項但書)
依訴願法第81條第1項但書:「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根據前開規定,訴願管轄機關作成訴願決定時,不得做出使訴願人陷於更加不利處境之決...
知識
行政救濟法訴願(十一)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訴願決定
(一)訴願決定期間
1.原則
(1)起算: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
(2)期間: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訴願法第85條第1項...
知識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1
銀行招考|
9/1/2017
銀行之保全
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清理時,其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當然停止;主管機關對銀行及其負責人或有違法嫌疑之職員,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
知識
行政救濟法訴願(十)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訴願之審查
(二)管轄機關之審查
管轄機關對於訴願之審查係先進行程序審查,再為實體審查。若訴願程序(形式)要件欠缺,則不再續行實體審查。
所謂程序審查是指訴願的提起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要件。而實體審查則是指訴願所請求的內容、權利義務關係...
知識
行政救濟法訴願(九)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訴願管轄
(一)訴願法列舉之管轄(訴願法第4條)
1.訴願之管轄,由原處分機關所隸屬之上級機關為管轄機關。當人民不服處分時,應向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2.就此,首先須要確定原處分機關為何,才能進一步確定訴願管轄機關。而如何判斷原機關應...
知識
行政救濟法訴願(八)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提起訴願之效力
1.繫屬效力:
提起訴願之後即生繫屬效力,所謂繫屬係指案件處於「被審理」的狀態。就此,行政機關即有義務對案件做出決定。
依照相同的邏輯,當人民提起訴願時訴願案件同樣對行政機關發生繫屬效力;行政機關有義務對於訴願案件做...
知識
第 1897 至 1908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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