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之意義與重要性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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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意義與重要性

行政契約之意義與重要性

(一) 意義

行政契約是兩個以上的法律主體,透過意思表示合致成立的,以變更或創設行政法法律關係之行政行為。且就目前我國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契約,原則上指的是契約雙方至少有一造必須為行政機關,始屬行政契約。

(二) 重要性:行政行為多樣性的突破

從以往認為人民和國家處於不對等地位而不可能成立契約的思維中跳脫,將人民視為處於與國家地位對等的一方,是獨立的公法上法律主體;甚至也可以是行政機關的合作對象。同時也肯認了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選擇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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