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歷史-2

作者:陳毅弘*陳亦凡*龍玉雲

臺灣歷史-2

清領時期(1683-1895)

一、清代治臺政策

清政府的治臺態度,前期因顧慮明鄭政權故採取海禁,經營臺灣的態度較為消極,後期因列強侵略、臺灣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使清廷轉而積極建設臺灣。
1.渡台政策:
(1)康熙時期:
聖祖康熙時期,雖解除海禁,但移民仍有三禁的限制:
A.渡臺者須取得官廳許可證。
B.渡臺者一律不准攜家帶眷。
C.不准粵地人民渡臺。
(2)雍正時期:雍正以後:逐步放寬限制,已入臺者得攜眷,有助臺灣的開發繁榮。
(3)同治時期:西元1875年,沈葆楨奏准廢除內地人民渡臺禁令,奠定建設根基。
2.設立政府機關:
(1)康熙時期:
A.康熙23年(西元1684年),設立一府三縣:臺灣府以及諸羅、臺灣、鳳山三縣。
B.康熙末年發生天地會的反清活動:朱一貴事件。
(2)雍正時期:
A.雍正元年(西元1722年),因朱一貴事件的影響,清廷於平亂後將半線改設為彰化縣,加強對中臺灣的控制。
B.雍正5年:增設澎湖廳。
C.雍正9年:增設淡水廳。
(3)乾隆時期:
A.乾隆51年(西元1786年),發生林爽文事件。
B.乾隆52年平定林爽文事件,為嘉獎諸羅縣民幫助平亂義舉,改諸羅縣為嘉義縣,設一府四縣二廳。
(4)嘉慶時期:增設噶瑪蘭廳(宜蘭),共一府四縣三廳。

二、經濟活動與社會發展

1.社會發展:
(1)移民問題:
A.人口逐年增加:荷蘭人佔領臺灣時全臺人口只有約4萬人,鄭氏治臺時增加至12萬,清初至嘉慶時期,已增加至200萬人以上。
B.性別比例失衡:清初時期只准單身壯丁入臺,因此男多女少,青壯多老幼少。
C.移民造成的社會問題:由於性別比例失衡造成婚姻困難,導致當時遊民、單身漢增多(俗稱羅漢腳),容易因細故而爭吵械鬥。
(2)重視血緣與地緣:
A.重血緣:有祖籍意識。
B.重地緣:同籍民眾聚居。
C.當時臺灣人民多為開墾之青壯年,深受桃園三結義的影響,結拜風氣盛行,上下層社會地位平等開放。
2.經濟活動:
(1)本國人–郊:隨著貿易興盛,從事經商活動的人自組行會,稱為郊。
A.以職業種類來分:有茶郊、糖郊。
B.以地域來分:與大陸長江以北地方來往的稱北郊,長江以南稱南郊。
(2)外國人–洋行:外國人經商則成立洋行,如德記洋行。
3.墾荒和興建水利工程:
(1)民間開墾:
A.西部:康熙至乾隆年間的移民主要致力於開墾臺灣西部。例如:林成祖開墾臺北、林紹賢開墾新竹、施世榜開墾彰化。
B.東部:嘉慶至咸豐年間,西部墾荒已完成,而改開墾於臺灣東部及中部山區。例如:吳沙開墾宜蘭。
(2)興建水利工程:當時臺灣主要以農業生產為主,因此興修水利,以求提高農產。例如:臺北瑠公圳;臺中貓霧悚圳;彰化八堡圳(施世榜主導建設,為清代臺灣最大的水利建設);鳳山曹公圳。
4.社會發展:
(1)社會風氣:
A.漢人來臺開墾,主要分為三個族群。
(A)泉州人:多聚居在西部沿海及臺北盆地。
(B)漳州人:多分佈於西部內陸平原。
(C)客家人:多分布在桃、竹、苗、高屏等丘陵臺地。
早期移民以商墾為主,大都志在謀生或圖利,因而社會上文風不盛,普遍出現陋俗盛行的俗化現象。
B.遷臺日久,隨經濟繁華,文教日興,士紳乃崛起於上流社會,臺灣社會由粗俗無文,進而博得「海東鄒魯」的美譽。
(2)宗教信仰:民間的宗教活動,主要是訴求消災解厄和祈福求財,尋求心理上的安寧。
A.宗教信仰:不同族群有不同的信仰:
(A)漳州人:信奉開漳聖王。
(B)泉州同安人:信奉保生大帝。
(C)泉州安溪人:信奉清水祖師。
(D)客家人:信奉三山國王。
(E)一般民眾普遍祭拜的天地鬼神則有土地公,其次是三界公,也就是俗稱的天公,以及先民渡海為保平安、避免瘟疫的王爺信仰,再來是地方上的保護神,如媽祖、關公、城隍,最後是孤魂野鬼(俗稱有應公)。
a.媽祖廟:媽祖是臺灣最重要的民間信仰,臺灣最早建立的媽祖廟是澎湖天后宮。
b.關帝廟:臺北行天宮是以「關帝」為主祀之神,又稱恩主公,臺南的鹽水蜂炮活動就是迎接關帝出巡。
c.城隍廟:明代城隍信仰興盛,因此自鄭氏治臺以來,臺灣有許多城隍廟宇。
B.地方民俗節慶活動:中元節時宜蘭的搶孤活動、元宵節時平溪的放天燈、基隆的放水燈、臺南的鹽水蜂炮、沿海地區的王船祭、農曆七月客家族群緬懷先民的義民節,以及有「大武山下小奧運」之稱的六堆嘉年華。

三、列強侵佔與積極建設臺灣

1.列強侵略:臺灣地處交通要衝,為東亞海路南北往來之樞紐,世界列強無不重視,其中又以日本最具野心。清政府於同治年間,開始積極建設臺灣,成為清末現代化運動的重點區域之一。
(1)英國:
A.鴉片戰爭時,英國曾派軍襲擊基隆、彰化。
B.英法聯軍之後,臺灣被迫開放淡水、基隆、安平、打狗等港口,外商可以來臺設洋行。
(2)美國:羅發號事件:同治6年(西元1867年)美國商船羅發號於臺灣南端觸礁,船員遭原住民殺害,美國派兵偕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來臺調停,和原住民達成協議,李仙得因此成為「臺灣番地通」。後日本聘李仙得為顧問,李以「中國政教不及番地」的經驗,協助日本規劃牡丹社事件之出兵細節。李仙得經驗可視為日後日本決心侵臺的遠因。 
(3)日本:同治10年牡丹社事件:
A.起因:日本以琉球居民遭臺灣排灣族殺害為由,以保護琉球居民為藉口出兵臺灣。
B.結果:中日雙方於北京簽訂中日密約,同意日本所做行為保民義舉,並補償日軍軍費,成為日本併琉球的主因。
(4)法國:
A.中法戰爭時,法國攻打澎湖、基隆,企圖佔領臺灣,遭清軍擊退。
B.中法一役,使清廷更加重視臺灣的國際地位,促使臺灣積極建省。
2.建設臺灣:
(1)沈葆楨、丁日昌、劉銘傳三人對臺灣建設的貢獻:
(2)邵友濂與唐景崧:
A.邵友濂:臺灣省第二任巡撫。
(A)邵氏接任後,因財政困難,各項建設陸續停辦。
(B)任期內設臺北為臺灣省省會。
B.唐景崧:第三任巡撫。唐景崧任職時,正逢中日甲午戰爭之際。馬關條約簽訂後,北部有丘逢甲等人推舉唐景崧為總統,成立臺灣民主國。南部則有劉永福領導抗日。面對日本的優勢兵力,最後皆因沒有海防能力,兵匱糧乏而失敗。

四、清代臺灣的國際貿易

1.貿易發展:
天津條約簽訂後臺灣開港,國際貿易轉趨重要。
(1)出口貿易項目,由原本茶、糖為主的國內貿易、轉型成以樟腦、茶葉、蔗糖為主的對外貿易。前述三者更有臺灣三寶之稱,其中主要產於北部丘陵的茶葉,更是賺取外匯的最大來源。主要以烏龍茶與包種茶為大宗。
(2)高成長率:從開港通商後至日本據臺,臺灣出口平均成長率為8%,足見當時臺灣對外貿易的熱絡程度。
2.外貿所帶來的影響:
(1)因北部為茶葉、樟腦的主要產地,使得臺灣經濟重心逐漸北移,致使政治重心亦由南轉向北部。
(2)臺灣中北部地區因種植茶葉、樟腦,促進鄰近山區的產業發展,產生許多新興市鎮,臺北大稻埕更因其為茶葉的主要加工、出口區,而躍升為全臺第二大商城。
(3)外貿帶來的大量外匯,為推行自強運動所需經費之主要來源。

日治時期(1895-1945)

一、日本統治政策及抗日活動(1895-1945)

1.日本統治策略,分三期:
(1)武力鎮壓(始政)時期(1895~1915):武官總督時期
A.緣由:西元1894年,清帝國於甲午戰爭中敗於日本,隔年(1895)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予日本。不料臺灣人激烈反抗日本統治(由乙未戰爭捍衛臺灣民主國開始),日本以強勢態度鎮壓後續不斷發生的武裝抗日事件,首任總督為樺山資紀,其中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及其助手後藤新平引導多項措施,為臺灣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推手。
B.主要任務:鎮壓臺灣人的武力抵抗和未歸順的原住民,採寬猛並濟的控制手段。其中最為強勢的為第5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五年理蕃計畫對於原住民採取殘忍的「殺光、搶光、燒光」之三光政策。
(2)同化政策(內地延長)時期(1915~1937):文官總督時期
A.緣由:當時國際間盛行民族自決風潮,日本為籠絡臺人,放棄武力政策。
B.主要任務:第8任總督田健治郎標榜日臺融合,以一視同仁的同化政策安撫臺灣人民,視臺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為日本領土的一部分。
(3)皇民化時期(1937~1945):武官總督時期:
A.緣由:盧溝橋事件爆發,日本展開向外的軍事侵略行動。
B.主要任務: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以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為此階段的經營三大原則。日本開始侵略中國後,企圖讓臺灣人成為真正的日本人,使臺灣成為日軍南進之跳板,故強化皇民教育,同時進行臺灣的工業化,以高雄港為日本海軍的南進基地。
(A)皇民化運動內容:養成日式生活習慣(說日語、穿和服、日式建築、膜拜日本天皇)、改信日本宗教神衹、廢漢姓改日本姓等措施。
(B)皇民化運動之分期:
a.第一階段皇民化運動前期:西元1936到1940年,要求國民精神總動員,強化臺人為日本國民的意識。
b.第二階段皇民奉公會時期:西元1941年到1945年,成立皇民奉公會,使臺人為日本盡忠。徵調臺灣人至海外作戰、徵集臺灣婦女為日軍隨軍慰安婦等。
2.武裝抗日行動:
(1)臺灣民主國(西元1895年):臺灣人民企圖採取獨立的方式來抗日,並非反抗清廷之革命行動。
A.甲午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臺灣人民不滿,由丘逢甲等人推舉唐景崧為總統,成立臺灣民主國抗日。
B.乙未戰爭(義勇軍抗日):
(A)第一階段:日軍自澳底登陸,向基隆前進,民主國部隊不敵,唐景崧潛逃,日軍輕易進佔臺北。
(B)第二階段:日軍在中南部遇義勇軍奮力對抗,尤其以客家人的遊擊戰最為壯烈勇猛。其後義勇軍領袖姜紹祖、吳馮興、吳彭年相繼陣亡,雖尚有黎景嵩的新楚軍及臺南劉永福的黑旗軍,但於日軍增兵、迫使劉永福撤離臺南後,臺灣民主國的抗日行動即宣告落幕。
(2)各地義軍抗日行動:臺灣民主國滅亡後,殘餘部隊仍於全臺各地持續武裝抗日行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獅虎貓抗日三猛:
A.簡大獅,淡水人,多次於臺灣北部突襲抗日,被捕後遭處決。
B.柯鐵虎,雲林人,誓言日軍趕出臺灣,被圍於鐵國山。
C.林少貓,屏東人,於南部地區活動,並獲得劉永福的支援,日軍對林少貓極為頭痛,後日軍以計策圍剿,予以誘殺。
至此,臺灣有組織的武裝抗日運動宣告中止,只剩其他零星活動。
(3)零星抗日:
A.羅福星等人的苗栗事件:當時抗日的五大事件(發生於西元1912至1913年間),有張火爐的新竹事件、羅福星的苗栗事件、賴來的臺中東勢角事件、陳阿榮的南投事件、李阿齊的臺南事件,日本當局合稱苗栗事件。
B.噍吧哖事件:西元1915年於噍吧哖(今臺南玉井),余清芳為首,以玉井區的西來庵為起義地的武裝抗日事件,故又稱西來庵事件、余清芳事件或玉井事件,為臺灣漢人移民最後一次的武裝抗日事件。
3.民主運動:
感於武力抗日的無望,臺灣人民因此改以非武力的民族運動、文化運動等方式來繼續抗日。
(1)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西元1920年,林獻堂結合留日學生成立新民會,並於1921年展開「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此舉得到許多青年如蔣渭水等人的聲援。主要訴求為設置民選的臺灣議會(掌理立法事宜)。前後共提出15次請願,歷時14年,為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的政治運動。
(2)推動文化啟蒙工作:西元1921年,林獻堂、蔣渭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舉辦全島巡迴的文化演講,藉此凝聚臺灣人民的民族意識與提高臺灣的文化,後林獻堂、蔡惠如等人成立新民會,創辦刊物《臺灣青年》,傳播新知。
其後,林獻堂等人感於日本殖民教育制度對臺灣人民不公,遂集結眾人創立臺中中學(今臺中一中前身),為第一所專為培育臺籍學子所設立之學府。
(3)要求改善農工生活待遇:臺灣各農工運動及團體陸續成立,如臺灣農民組合、臺灣工友總聯盟等。
(4)臺灣民眾黨成立:西元1927年,日治時期臺灣第一個合法政黨臺灣民眾黨成立,主要領導人有蔣渭水、林獻堂及蔡培火等人。

二、日本對臺的治理和建設

1.教育政策:
(1)六年義務基礎教育:
A.第一階段:
西元1895年於臺北設立第一所小學,嘗試推行當時日本本土尚未實行的義務教育制度。1919年發佈第一次臺灣教育令,設立供日籍學童就讀的小學校、供漢人就讀的公學校及原住民就讀的蕃人公學校。
B.第二階段:
西元1941年,第三次臺灣教育令發佈,小學校、公學校、蕃人公學校一律統稱國民學校,以去差別化。但師資、教材以及評分等方面仍有所差別。
C.第三階段:
西元1943年正式實施國小義務教育,1944年以後更達到日籍90%、臺籍70%以上之高就學率。
(2)差別的中高等教育:
日治時期的中、高等教育,主要是向日本人開放,非臺灣學子:
A.為訓練臺灣人民成為現代產業的勞動或中級技術者,故重視、鼓勵臺籍學子就讀師範學校及職業技術學校而非一般大學。
B.大學等高等教育單位,有限制的使臺灣學子接受高等教育。例如:臺北帝國大學(今臺灣大學前身)法政等科目不招收臺籍學生。
總結日本治臺時期的教育政策,其六年義務教育的施行,對於臺灣基礎教育的貢獻不容抹殺,然其中、高等教育的差別待遇,則令人感到惋惜。
2.經濟建設:
(1)經濟發展:
日治時期,臺灣主要的經濟來源為農業,然而隨著日本由據臺初期重視農業的經營方向改變,日治後期臺灣亦逐漸發展工業。
A.農業資源豐富:
臺灣因氣候適宜,為稻米和蔗糖的重要生產地,自荷蘭統治時起,臺灣即是糖業王國。日治時期臺糖即佔臺灣外銷出口比例的四分之一,使臺灣有稻業及糖業之國之稱。
B.專賣事業的開展:
為改善財政狀況,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於1901年起,將原有之臺灣製藥所、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合併成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成為臺灣專賣事業的開端,此政策使臺灣總督府財政獨立、轉虧為盈,並於1911年實施貨幣制,使臺灣之幣制和日本統一。
(2)工業建設:
西元1930年代,為配合日本的軍事擴張和經濟發展之目的,欲將臺灣建設為南進的重要基地。於是在臺灣推動工業化政策。
A.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提供工業化必需的電力來源。
B.推動各項工業,如金屬機械工業、化學工業(石油)、食品加工等產業。並成立亞洲第二大的工業專科學校。
C.積極規劃並擴建各項鐵公路、航運、港灣等建設。其中以整建基隆港(便於將臺灣各種農林業資源輸出至日本)與高雄港(日本海軍之南進基地)為主。
D.將臺灣由農業社會逐步推向工業化,成為半農半工的社會。
3.社會控制:
(1)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日治時期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其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每「甲」設「甲長」為領導;每「保」則設「保正」。所有的保正和甲長均由轄區人民推舉而非官派,職責為協助維護地方秩序、宣導政令等。保甲採「連坐制度」,即一人犯罪,所屬保甲全體均負連帶責任,收人民互相監視之效。
(2)警察制度:
日本人在臺灣建立了嚴密的警察制度。當時的警察職權範圍非常廣泛,幾乎涵蓋民眾的一切生活,並可隨意干預人民。臺灣人民習慣稱警察為「大人」,日本警察的威權對於社會治安雖大有助益,但也令人恐懼。
(3)三段警備制:
日人將臺灣全境劃分為「危險、不穩、平靜」三類區塊。危險區派軍隊駐守,不穩區由憲兵守備,平靜區由警察負責,稱三段警備制。
4.法制:
(1)六三法(1896-1906):
日治初期,臺灣的武官總督獲有全臺的行政與軍事授權,日本並制定六三法,賦予臺灣總督立法權,使臺灣總督成為擁有絕對權力的執政官。
(2)三一法(1906-1922):
限制臺灣總督的立法權,使其不得抵觸日本法律或已存在臺灣的法律。
(3)法三號(1922-1945):
將臺灣總督的立法權限縮至補充地位。
5.重要制度與建設:
(1)星期制與標準時間:
日治時期,星期制首次引進臺灣,實施國際標準時間制,推廣全臺各機關以標準時間制定作息。
(2)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
日治初期,總督府為有效防治臺灣的風土病和傳染病,積極建立近代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例如引入自來水設備,修築地下排水工程,設立公醫院等,大幅降低了死亡率。
(3)自來水:
日治時期,日人開始規劃臺北的自來水設施。1909年唧筒室全面完工,臺北開始邁入現代化之供水系統。
(4)嘉南大圳:
嘉南大圳原稱官佃溪埤圳,由總督府工程師八田與一設計,起工於大正9年(西元1920年),大正19年(1930年)峻工,工程包括當時為東南亞第一大水庫的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完工後,嘉南平原水田面積大幅增加30倍,4年後稻獲量亦增加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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