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均衡(四)

作者:蘇文

經濟學-均衡(四)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SW)

社會福利 = 消費者剩餘 + 生產者剩餘
SW=CS + PS

無謂損失(Dead Weight Loss,DWL)

當市場的價格機能受到限制,使得最終的均衡受到扭曲時,便會產生社會福利的無謂損失。
(一)價格上限(Price Ceiling)
政府基於某些因素,為了保護消費者免於受到價格上漲之苦,進而運用其力量規定一個有效的價格管制;而一個有效的管制,則必須訂在均衡價格之下才能發揮其作用。當價格受到管制,管制在均衡價格之下時,需求數量會多於供給數量,產生超額需求,然而由於沒有生產者願意多生產,因此最後在市場上流通的數量等於供給數量,且低於原來的均衡數量,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無謂損失)。如:政府為了穩定糧食價格,政府會規定稻米價格的上限以穩定民生經濟;北市停車位難尋的困境,亦是因為價格上限在作祟,導致一位難求。
(二)價格下限(Price Floor)
通常是為了保護生產者免於受到價格下跌之害,而一個有效的價格下限,必須訂在均衡價格之上才能發揮其作用。此時供給數量會多於需求數量,但因為沒有消費者願意多花錢買,因此最後在市場上流通的數量等於需求數量,且低於原來的均衡數量,而造成社會福利的無謂損失。如:勞委會為了保障勞工(勞動的生產者)權利,訂定最低工資,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台幣17,280元,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新台幣95元。
(三)數量管制(Quota)
對特定產品限制其數量稱之;一個有效的數量管制量,必須定在均衡數量之下才能發揮其效用,此時在有限的產量下,需求價格會提高,供給價格會減少,最後市場價格等於需求價格。其結果導致生產者單價提高,消費者權益受損,造成社會福利的無謂損失。如:政府為了保護國內汽車產業,對於從國外進口的汽車數量加以管制,直接規定每年可進口的汽車數量。
(四)課稅(Tax)
課徵關稅的時機,多為進口品的價格低於本國產品市場之均衡價格時,為減緩本國產業受到的不利衝擊,乃對進口品進行關稅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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