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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 臺灣歷史 (七)
作者:陳亦凡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臺灣歷史 (七)
(三) 民主運動
感於武力抗日的無望,臺灣人民因此改以非武力的民族運動、文化運動等方式來繼續抗日。
主要有以下幾個運動:
1.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西元 1921 年林獻堂蔡培火等發起展開「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主要訴求為設置民選的臺灣
議會(掌理立法事宜)。前後共提出 15 次請願,歷時 14 年,為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
的政治運動。
2. 成立臺灣文化協會:
西元 1921 年,林獻堂、蔣渭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舉辦全島巡迴的文化演講,藉此凝聚臺灣人
民的民族意識與提高臺灣的文化,並創辦刊物《臺灣青年》,傳播新知。
3. 設立臺人教育機構:
林獻堂等人感於日本殖民教育制度對臺灣人民不公,遂集結眾人創立臺中中學校(今臺中一中前
身),為第一所專為培育臺籍學子所設立之學府。
4. 成立農工運動團體:
西元 1926 年在彰化二林,因日人訂定的甘蔗收購價格過低,導致蔗農不滿爆發衝突,史稱二林
事件。此後臺灣各地農工運動團體陸續成立,如臺灣農民組合、臺灣工友總聯盟等。
5. 臺灣民眾黨成立:
西元 1927 年,日治時期臺灣第一個合法政黨,主要領導人有蔣渭水、林獻堂及蔡培火等人。
進階學習
治警事件 |
西元 1923 年,第二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蔡培火等人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 組織,卻遭日本當局檢舉違反「治安警察法」,隨後臺灣總督府便進行全島性大檢肅,逮捕該會成員。因為是檢舉 違反治安警察法的事件,故簡稱「治警事件」。 |
二、日本對臺的治理和建設
(一) 教育政策
六年義務基礎教育 |
第一階段 |
西元 1895 年於臺北設立第一所小學,嘗試推行當時日本本土尚未實行的義務教育制度。1919 年發布第一次臺灣 教育令,設立供日籍學童就讀的小學校、供漢人就讀的公學校及原住民就讀的蕃人公學校。 |
第二階段 |
西元 1941 年,第三次臺灣教育令發布,小學校、公學校、蕃人公學校一律統稱國民學校,以去差別化。但師資、 教材以及評分等方面仍有所差別。 |
第三階段 |
西元 1943 年正式實施國小義務教育,1944 年以後更達到日籍 90%、臺籍 70% 以上之高就學率。 |
差別的中高等教育 |
日治時期的中高等教育,主要是向日本人開放,非臺灣學子: • 為訓練臺灣人民成為現代產業的勞動者或中級技術者,所以重視、鼓勵臺籍學子就讀師範學校及職 • 大學等高等教育單位,有限制的使臺灣學子接受高等教育。例如:臺北帝國大學(今臺灣大學前 |
(二) 經濟建設
日治時期,臺灣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為農業,然而隨著日本由據臺初期重視農業的經營方向改變,
日治後期臺灣亦逐漸向工業發展轉變。
1. 農業發展:
臺灣因氣候適宜,為稻米和蔗糖的重要生產地,自荷蘭統治時起臺灣即是糖業王國。日治初期臺
糖即佔臺灣外銷出口比例的四分之一,使臺灣擁有稻業及糖業之國的稱呼。
2. 專賣事業的開展:
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於 1901 年起,將原有之臺灣製藥所、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合併
成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成為臺灣專賣事業的開端,並於 1911 年實施貨幣制,使臺灣之
幣制和日本統一。
3. 工業建設:
西元 1930 年代,為配合日本的軍事擴張和經濟發展之目的,以高雄港為中心,欲將臺灣建設為
南進的重要基地,於是在臺灣推動工業化政策。
日治時代重要工業建設 | |
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 | 提供工業化必需的電力來源。 |
推動各項工業 | 如金屬機械工業、化學工業(石油)、食品加工等產業,並成立亞洲第二大的工業專科 學校。 |
興建交通建設 | 積極規劃並擴建各項鐵公路、航運、港灣等建設。其中以整建基隆港(便於將臺灣各種 農林業資源輸出至日本)與高雄港(日本海軍之南進基地)為主。 |
工業化進程 | 將臺灣由農業社會逐步推向工業化,成為半農半工的社會。 |
(三) 社會控制
1.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日治時期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其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每「甲」設
「甲長」為領導;每「保」則設「保正」。所有的保正和甲長均由轄區人民推舉而非官派,職責
為協助維護地方秩序、宣導政令等。保甲採「連坐制度」,即一人犯罪,所屬保甲全體均負連帶
責任,收人民互相監視之效。
2. 警察制度:
日本人在臺灣建立了嚴密的警察制度。當時的警察職權範圍非常廣泛,幾乎涵蓋民眾的一切生
活,並可隨意干預人民。臺灣人民習慣稱警察為「大人」,日本警察的威權對於社會治安雖大有
助益,但也令人恐懼。
3. 三段警備制:
日人將臺灣全境劃分為「危險、不穩、平靜」三類區塊。危險區派軍隊駐守,不穩區由憲兵守
備,平靜區由警察負責,稱三段警備制。
(四) 法制
六三法 (1896 ~ 1906) |
日治初期,臺灣的武官總督獲有全臺的行政與軍事授權,日本並制定六三法,賦予臺灣 總督立法權,使臺灣總督成為擁有絕對權力的執政官。 |
三一法 (1906 ~ 1922) |
限制臺灣總督的立法權,使其不得抵觸日本法律或已存在臺灣的法律。 |
法三號 (1922 ~ 1945) |
將臺灣總督的立法權限縮至補充地位。 |
(五) 重要制度與建設
星期制與標準時間 |
日治時期,星期制首次引進臺灣,實施國際標準時間制,推廣全臺各機關以標準時間制定作息。 |
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 |
日治初期,總督府為有效防治臺灣的風土病和傳染病,積極建立近代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例如引入自來水設備, 修築地下排水工程,設立公醫院等,大幅降低死亡率,使人口長期呈現高自然增加率。 |
自來水 |
日治時期,日人開始規劃臺北的自來水設施,1909 年唧筒室全面完工,臺北開始邁入現代化之供水系統。 |
嘉南大圳 |
• 嘉南大圳原稱官佃溪埤圳,由總督府工程師八田與一設計,起工於大正 9 年(1920 年),大正 19 • 嘉南大圳完工後,嘉南平原水田面積大幅增加 30 倍,4 年後稻獲量亦增加 4 倍。 |
(六) 其他
1. 臺灣通史:
臺南人連橫有感於臺灣史著缺漏,著手撰寫《臺灣通史》。此部著作依史書體例撰寫臺灣從隋朝
(605 年)到清光緒 21 年(1895年)的歷史,被認為是臺灣第一部通史的論著。
2. 三大詩社:
臺北瀛社、臺中櫟社、臺南南社為臺灣日治時期三大詩社。
考試資訊》
英文專修》雪薇英文專修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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