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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 (一) - 旅遊安全
作者:陳偉隆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 (一)
旅遊安全
一、行前安全規劃
1. 安全評估:
(1) 旅遊警示:
近年來我國出國人數日益增多,國外旅遊安全情勢複雜且瞬息萬變,決定旅遊目的地前應參考
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惟外交部同時強調,世界主要國家外交
部發布旅遊資訊及警示,均屬於參考性質且無法律拘束力,隨時可能調整變動,僅為國民出國
旅遊參考資訊之一。國人必需自行妥慎決定其旅行計畫。
目前外交部於 98 年 7 月 8 日起發布施行新修正之「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
則」,將「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由原來的三級制(黃、橙、紅)增訂為四級制(灰、黃、
橙、紅),如下表所示:
警示等級顏色(程度) | 警示意涵 | 警示等級參考情況 |
灰色警示 輕 |
提醒注意 | 如:部分地區治安不佳、搶劫、偷竊、罷工事件多、水、電、交 通或通訊不便、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不良、潛在恐怖份子威脅區 域等,可能些微影響人身健康及安全者,宜注意身邊安全,做好 正常安全預防措施。 |
黃色警示 低 |
特別注意旅遊安 全,並檢討應否 前往 |
如:政局不穩、治安不佳、搶劫、偷竊、罷工事件頻傳、突發性 之缺糧、乾旱、缺水、缺電、交通或通訊不便、環境衛生及健康 條件惡化、恐怖份子輕度威脅區域等,可能影響人身健康及安全 者,宜高度警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
橙色警示 中 |
避免非必要旅行 | 如:發生政變、政局極度不穩、暴力武裝區域持續擴大者、搶 劫、偷竊或槍殺事件持續增加者、難(饑)民人數持續增加者、 示威遊行頻繁、可靠資訊顯示恐怖份子指定行動區域、環境衛生 及健康條件嚴重惡化有爆發區域性嚴重傳染性疾病之虞、突發重 大天災事件等,足以影響人身安全與旅遊便利者,應避免非必要 旅行。 |
紅色警示 高 |
不宜前往,宜儘速 離境 |
如:嚴重暴動、進入戰爭或內戰狀態、已爆發戰爭內戰者、旅遊 國已宣布採行國土安全措施及其他各國已進行撤僑行動者、核子 事故、工業事故、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嚴重惡化且有爆發大規模 嚴重傳染性疾病之虞、恐怖份子活動區域或有恐怖份子嚴重威脅 事件等,嚴重影響人身安全與旅遊便利者。 |
(2) 疫情警示: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隨時更新國際旅遊與重要疫情資訊。疫情分級標準、意涵與
旅遊建議,可參考《國際間旅遊疫情等級建議表》:
意涵 | 旅遊建議 | |
第一級 注意(Watch) |
提醒注意 | 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 |
第二級 警示(Alert) |
加強預警 | 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 |
第三級 警告(Warning) |
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 | 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
2. 健康評估:
(1) 國際旅遊具有不同程度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風險,主要和旅遊者以及旅行的內容有關。因此在出
發前,要了解旅行相關的風險,如:
A. 前往目的地:包含地理環境、氣候、當地的公共衛生條件、是否有乾淨的飲水、當地的醫療
資源、傳染性疾病的疫情。
B. 停留的時間與旅行的季節。
C. 旅遊目的。
D. 食物飲水的衛生。
E. 旅遊者的行為模式。
F. 旅遊者本身的健康狀況。
(2) 停留時間的長短與旅行的季節決定了接觸感染源的可能性。也會影響到是否需要某些疫苗或預
防性投藥。
(3) 旅行的目的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從事商業活動,那麼旅行者大部分的時間會待在都市中,以
及居住於旅館內。如果在瘧疾盛行的地區,常在傍晚從事戶外活動,又沒有採取防蚊措施的旅
行者,得到瘧疾的風險就會提高。因此在出發前的查詢及向專家諮詢是十分重要的。
(4) 在出發前至少四∼六週向旅遊醫學門診或相關的醫療專家諮詢是否需要注射疫苗以及預防性用
藥。疫苗注射種類包括 A 型及 B 型肝炎、黃熱病(進入某些非洲和南美洲國家,需出示國際預
防黃熱病注射證明書)、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至沙烏地阿拉伯朝聖,需備國際預防接種證明
書)等。如果需要注射預防疫苗,請在注射前告訴醫生是否對藥物或食物敏感。
(5) 如果有醫療上的問題以及特殊族群(慢性疾病、懷孕婦女、嬰兒與小孩等),應該在出發前先
諮詢家庭醫生。若有長期服用的藥物,記得出發前放於手提行李(隨身行李)內而非托運行
李。並記錄藥物的詳情,如:藥名(學名)、劑量、服用方式、以及病情摘要,可以向醫師索
取。最好能多放一份在托運行李內,以防行李被偷竊或失落。
二、出遊前的準備事項
1. 取得目的地的資訊:
(1) 至當地旅遊的可能危險因子(開發中或已開發國家;城市或鄉村)。
(2) 住宿情形:旅館、露營。
(3) 停留時間。
(4) 目的地的海拔高度、氣候。
(5) 安檢措施。
(6) 當地傳染性疾病的疫情。
(7) 當地可取得的醫療機構或資源。
2. 應攜帶之物品:
(1) 行李:
A. 行李力求簡單,以利行動便捷自由,且方便裝卸保管。
B. 避免攜帶貴重物品,最好把護照、現金存放在旅館的保險箱。外出時,將財物分散放置。
C. 準備國際通用電話卡,並在出國前查清楚從國外打電話回國的方式。
D. 在每件行李內外寫上名字,地址及電話號碼。儘可能使用有外蓋的行李標籤,以免直接暴露
身分及住址,並把行李加鎖。
(2) 錢財、重要證件:
A. 攜帶旅行支票及一、二張較通用的信用卡及少量現金。並把旅行支票號碼表複印二份,一份
留給國內親友,另一份隨身攜帶,並在旅行支票使用或兌現後,把號碼逐一刪除。
結購(售)旅行支票應注意事項摘要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83/6/6 全國字 1250 號函) |
補充說明
一、結購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後,請當面點清。 二、旅行支票收妥後,請立刻在支票上指定簽名處簽名,以免支票不慎被竊或遺失時,遭致發行機構 三、以旅行支票支付消費時,請當著收受者之面前在支票上另一指定處簽名(即在支票上印有 四、請將旅行支票與「購買合約書」分開保管,避免兩者同時被竊或遺失而無法申請掛失及理賠。 五、結購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時,銀行所製發之「賣匯水單」、結購旅行支票之「購買合約書」,請 六、未用盡之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若想結售回新台幣或作其他處理時請攜帶「賣匯水單」及「購買 |
B. 把護照、機票、駕照及信用卡各複印二份,一份隨身攜帶,另一份留給國內親友。另隨身攜
帶二、三張護照用的照片,及護照重要頁次(如基本資料頁與簽證、入境章頁)的複印本,
以便護照被竊或遺失時,迅速申請補發,及向當地國證明合法入境之用。
(3) 其他注意事項:
A. 把行程告知親友,以便必要時聯絡。
B. 衣著飾品宜力求簡樸,以避免成為被注意或下手的對象。長途飛行時應穿寬鬆的鞋子與褲
子,以舒適為主。
C. 有必要攜帶藥品時,最好放在原裝有標示的容器裡,同時備妥醫生處方箋或證明,以避免通
關時遭遇麻煩。
D. 最好多準備一付眼鏡,把預備的眼鏡跟藥物放在隨身行李裡。
E. 託運行李中,不可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
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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