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前言與總綱-2

作者:洪正、 李由

憲法前言與總綱-2

總綱-國體(form of state)與政體(form of government)

(一)國體

指的是國家的形式,以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及國家主權的歸屬來做區分。
1.君主國:
以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且國家主權屬於君主,如:英國、日本。
2.共和國:
以國民選舉總統擔任國家元首,且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如:我國、美國。

(二)政體

指的是政治運作的方式,以國家政治運作的方式來做區分可分為下列幾種:
1.獨裁政體:
凡權力行使不受法律限制,由一人決定,不受民意約束。
2.寡頭政體:
權力行使由少數人決定。
3.民主政體:
凡權力行使須受法律拘束,而由全民最終決定者。

(三)我國之國體與政體

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1.就主權的歸屬之國體:屬於共和國。
2.就權力的行使之政體:屬於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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