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專技證照|2021/01/19
勞工行政|2021/01/11
交通行政|2021/01/11
資訊處理|2021/01/11
機械工程|2021/01/11
電信工程|2021/01/05
因網路連線不穩定,發生無法預期情況,請重新整理後繼續。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