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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與冠詞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在前幾章當中,曾經多次用名詞在句子裡的概念和功能,說明其他有相仿功用的詞性,例如不定詞、動名詞。這一章,將專注在名詞的分類和各種情況下、意義的異同。
一. 定義
所謂的名詞,泛指所有人、事、地、物的名稱,同時包含「和平」、「寧靜」,等抽象概念。各種名詞,又可以依據所指的對象及可數與不可數性質加以分類。因為這牽涉到所搭配的動詞變化,所以請注意分類的依據,以及所帶來的不同。一般粗分成「具體名詞」和「抽象名詞」兩大類,而指稱具體事物的名詞,分為「普通(可數)名詞」、「專有名詞」、「集合名詞」、「物質名詞」。接下來將分別介紹。
二. 名詞分類
1. 普通名詞
(1) 普通名詞之性質
可數,所以有單複數形。單數形在其前面,須加定冠詞、不定冠詞或數量詞,複數則不一定。
【例句】
People who live in big cities are usually unfriendly.(都市人通常不太友善。)
此句當中,雖然主詞為複數,但因為並不指定某一群住在大城市的人,而是利用後面who live in big cities來說明,所以不用加冠詞,也可以視為「……的人們」固定用法。
(2) 單數可數名詞前,可加a∕an∕this∕that∕either∕every∕neither
(3) 複數可數名詞前,可以不加冠詞,或是加these∕those∕any∕some……
(4) much只用來修飾不可數名詞
2. 專有名詞
顧名思義,專有名詞表示某個人、事、物、地所獨特擁有的名稱。例如:John(人名)、the Bible聖經(典籍)、the Alps阿爾卑斯山(地景)、the Persian Gulf 波斯灣(地名)、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外交部等。
(1) 除非本身包含冠詞在內,專有名詞通常其前不加冠詞
(2) a∕an+專有名詞的情況,只有在:
(3) the+姓s,例如:the Chens,表示「陳家人」
(4) 專有名詞亦可當普通名詞,表有該專有名詞特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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