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的其他用法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名詞的其他用法

1.  名詞當形容詞

hundred(百),thousand(千),dozen(一打),score(20),million(百萬),billion(十億),如果前面有數量詞(many, three……),當形容詞修飾後面的複數名詞,本身不配合成複數形。

hundred(百),thousand(千),dozen(一打),score(20),million(百萬),billion(十億),前面如果沒有數量詞(many, three……),且後面有介詞 of 時,當名詞,需變成複數形。

名詞間有連號:

下列數個名詞間有連字號「-」且後有該名詞時,則該連字號的字當形容詞,連字號間不能有-s;但若該連字號的字後無名詞時,則該連字號的字當名詞,後仍應接-s(複數形)。

【例句】

A three-year-old girl.(一位三歲的女孩)

句中以“three-year-old”為形容詞,修飾girl。A three-years-old girl.(X)

2.  名詞的格

名詞之受格與主格相同。

(1)  所有格:

有生命,單數名詞:N’s

例如:John’s house

無生命所有格不可在字尾加’s而以:

The+N+of the+N.(有生命亦可以左列方式表達)

例如:the color of the roof(屋頂的顏色)

(2)  擬人化名詞表時間,距離,重量,價格等可以N’s或Ns’表示

例如:sun’s rays(太陽的光)

(3)  共同所有:

A and B’s+(N.)

例如:John and Mary’s house.(約翰與瑪麗共有的房子)(一間)

(4)  個別所有:

A’s and B’s+(N.)

例如:John’s and Mary’s houses.(約翰與瑪麗的房子)(二間)

(5)  雙重所有格:

the N.+of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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