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淵源

作者:洪正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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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淵源

法律產生之淵源,即法源依據,可分為:

(一)直接法源(成文法法源):

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

(二)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法源):

習慣、法理、判例、學說、解釋、外國法、國際法一般原則等,非經由國內一定制定程序,無法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而須經國家承認始能發生法的拘束力。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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