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駁語(於審核或答復受文者請求時之用語)

作者:陳弘儒/王曉瑜/陳雲飛

准駁語(於審核或答復受文者請求時之用語)

1.應予照准、准予照辦、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適用範圍:對下級機關用。

2.如擬、可照准、准如所請、如擬辦理、應從緩議

適用範決行人員批核公文用。

3.敬表同意、同意照辦、不能同意辦理、歉難同意、無法照辦、礙難同意

適用範圍:對平行機關或人民團體時用。

除外語(處理案件之除外用語)

1.除...外、除...及...外

適用範圍:通用

法律統一用字表

中華民國62年3月13日立法院(第一屆)第51會期第5會議及第78會議第17次會議認可

用字舉例

統一用字

曾見用字

說明

公布、分布、頒布

 

徵兵、徵稅、稽徵

 

部分、身分

 

帳、帳目、帳戶

 

韭菜

 

礦、礦物、礦藏

 

釐訂、釐定

 

使館、領館、圖書館

 

穀、穀物

 

行蹤、失蹤

 

妨礙、障礙、阻礙

 

賸餘

 

占、占有、獨占

 

牴觸

 

雇員、雇主、雇工

名詞用「雇」

僱、僱用、聘僱

動詞用「僱」

贓物

 

黏貼

 

計畫

名詞用「畫」

策劃、規劃、擘劃

動詞用「劃」

連接詞

聲請

對法院用「聲請」

申請

對行政機關用申請」

關於、對於

 

給與

給與實物

給予、授予

給予名(榮)譽等抽象事物

紀錄

名詞用「紀錄」

記錄

動詞用「記錄」

事蹟、史蹟、遺蹟

 

蹤跡

 

糧食

 

蒐集

 

菸葉、菸酒

 

儘先、儘量

 

麻類、亞麻

 

電表、水表

 

擦刮

 

拆除

 

磷、硫化磷

 

貫徹

 

澈底

 

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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