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4〉 三民國考新聞 / 公職新聞小組報導
考試院銓敘部於今(2026)年3月正式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祭出近年來最大幅度的考績制度變革 。本次修法旨在打破現行制度的框架,將廣義的公務人員考績明確區分為「工作考績」與「專案獎懲」兩大類別 。其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廢除行之有年的「甲、乙、丙、丁」四級制,全面改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個等次 ,並且取消了考績等次的比例限制 。過去甲等(約75%)領1個月俸給總額,乙等(約25%)領0.5個月,丙等不予獎勵,丁等則免職。未來為優秀1.3個月俸給總額,良好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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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加碼:良好領1個月、優秀領1.3個月
未來公務人員的工作考績將不再受限於僵化的比例分配,只要表現達標,皆有機會獲得實質肯定 。草案明定,若公務人員具備法定具體重大工作表現,即可考列「優秀」等次 ;獲得「優秀」者不僅可晉俸一級,獎金更提高至1.3個月,若為敘年功俸最高級者則高達2.3個月 。此外,連續三年考列優秀者將再晉俸一級 。同時,「優秀」等次亦搭配了優先陞遷機制 ,包含本機關最近五年內有三年年終考績考列優秀者,將當然列入機關陞任甄審名冊,並應優先列入升官等訓練參訓人員名冊 。
另一方面,對於工作表現稱職的公務人員,即可獲得「良好」等次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考列乙等僅能獲得0.5個月的獎金,新制下「良好」等次的獎金將增為1個月,且同樣可晉俸一級 。透過獎金的提升與兩端標準的具體化,銓敘部期望能實質慰勞基層公務人員的辛勞,減少不必要的比例競爭,讓考核制度更聚焦於工作表現與服務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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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劣機制明確化:未達良好且未改善即免職
在提升獎勵的同時,新制對於工作表現未達標準者也祭出了更為明確的退場規範。針對工作表現與服務態度考核不佳者,機關得考列「未達良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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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看懂:新舊制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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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獎金 |
新制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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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1個月) |
優秀 (1.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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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 (0.5個月) |
良好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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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 (無獎金) |
未達良好 (無獎金) (半年未改善/三年兩次未達良好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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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等(免職) |
--無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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