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10條、第4條附表三、第6條附表九及第11條附表十修正案。
考試院說明,這次原住民族特考考試規則,是配合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文字體例,修正第10條文字,並依社會趨勢,修正放寬三等考試家政類科應考資格。又為應機關用人需求,新增五等考試戶政類科,專業科目為法學大意及戶籍法規大意。另因原桃園縣已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修正及格人員限制轉調機關(構)、學校一覽表列舉之桃園市各行政區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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