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三條

作者:羅揚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三條

郵政儲金之種類如下:

一、存簿儲金:

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

二、定期儲金:

指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儲金。

三、劃撥儲金:

指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存款、提款、匯款、撥款、轉帳及申請領用劃撥支票,並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說明

一、郵政儲金之種類:

包含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3種。

二、存簿儲金:

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

(一)申請通儲。

(二)更換密碼。

(三)終止帳目。

(四)懸帳戶結清。

(五)票據託收。

(六)存款證明。

(七)轉帳服務。

(八)定額轉帳。

三、定期儲金:

指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儲金。

(一)本儲金有整存整付、分期付息、零存整付3種。

(二)可中途解約或在存款金額九成範圍內辦理質借。

(三)可申請自動轉帳。

(四)24小時語音電話服務:可辦理定期存單掛失。

四、劃撥儲金:

指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存款、提款、匯款、撥款、轉帳及申請領用劃撥支票,並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第四條

郵政匯兌之種類如下:

一、國內匯兌:

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二、國際匯兌:

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三、郵政禮券:

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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