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汙染防治法之附則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不當利益之追繳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復工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事業未於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罰則之附論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農田水利處單位機關
作者:洪正、陳雲飛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之規定,農田水利處編制共二十七人,置處長、副處長各一人,並分設經營發展科、工程科、灌溉管理科。
(一)經營發展科
本科人員置七人,科長由技正兼任,任務如下:
1.農田水利政策
農田水利行政法規之研究、策劃、擬訂及督導。
2.農田水利中、長期計畫
之策劃、擬訂、協調及推動。
3.農田水利年度施政計畫
預算編列、工作報告及績效考核等事項之彙辦。
4.農田水利會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監督、輔導與其組織、會務、總務、財務、主計、人事、資訊等業務之研究、策劃、督導及推動。
5.農田水利會
輔導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6.農田水利會會長
會務委員及小組長選舉業務之監督輔導。
7.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
會議之輔導及決議事項之核定。
8.農田水利會
及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預算、決算核定。
9.農田水利會多角化
經營之策劃、審議及督導。
10.農田水利會會費與財務
困難農田水利會補助計畫之研提推動及督導。
11.農田水利會年度
業務檢查之策劃、推動及彙辦。
12.農田水利會捐助
成立農業財團法人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監督及輔導。
13.農田水利人才
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14.農田水利處
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15.國際農田水利
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之交流。
16.其他
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事項。
(二)工程科
本科人員置九人,科長由技正兼任,任務如下:
1.農田水利工程業務
相關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2.農田水利會工程業務
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