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管理的意義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例外管理的意義


 

(一)何謂例外管理

從授權的原則及經濟效益的觀點來說,組織運作應由基層認定問題、中層選定方案、高層決定方向。主管對於日常例行事務充分授權,只有例外事件方才介入或干預較多,此即科學管理所提倡的例外原則(Principle of Exception)。簡單來說,就是把例行的工作授權給下屬完成,管理者只完成非例行的工作。

 

三個改善群體決策的技術。

 (一)群體決策的優缺點

群體決策是指由兩個人以上共同進行討論、取得共識進而採取行動。相較於個體決策,群體決策可以提供較具廣度及深度的資訊,能產生較多的替代方案,所做的分析也較透徹,當最後決定一致通過後,會有較多參與決策的人予以支持與執行。為了尋求共識,群體決策的人事及時間成本通常較高,責任歸屬也易模糊不清。另外,美其名為集思廣益,但實際結果卻可能為少數菁英左右,或者群體的服從力導致決策的盲思,未必真的就是最好的決策。這種團體決策的迷思,我們稱之為群體思考(Groupthink)。

(二)改善群體決策的方法

1.腦力激盪法(brandstorming):

腦力激盪是一種集思廣益、合力解決問題的方法。確認問題後,鼓勵組織成員發表意見,意見越多越好,對於所有意見都不給予批評,並鼓勵成員往創意、新奇方向發展。最後綜合所有意見,再經由選擇、補充、修改,做出最佳的決策。

2.名目群體技術(Nominal Group Technique):

名目群體技術是一種團隊決策的改善方法。在團體會議中,成員不討論,而是各自寫下答案,貼在會議室周團。當所有人提完後,將所有意見編號,再刪去重覆的,然後讓每個人選前十名。最後,就能夠找到大家最有共識的選擇。在這種方式中,個人的意見不直接被討論。常用作腦力激盪法的替代方案。

3.魔鬼代言人法(Devil’s advocate):

如同辯論一樣,會議中須有人被指定來扮演「魔鬼」的角色,專門負責唱反調,此種方法是以正當的心態提出批評,用以刺激群體想法,期望激發出更具創造力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有效解決一言堂的問題,刺激全體與會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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