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決定之效力-確定力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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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之效力-確定力

訴願決定之效力-確定力

1. 訴願決定作成後送達相對人,且經過一段時間後即發生確定力。
    產生「一事不再理」之效果,對於同一事件不得再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2.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
    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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