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系統

作者:洪正、陳雲飛

行文系統

公文的行文系統依公文授受雙方的關係為準,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等三種。各級機關行文系統如下表所示:

機關及行文種類:

1.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令<->呈

2.總統<->立法院、監察院:咨<->咨

3.五院<->五院:平行函<->平行函

4.五院<->其隸屬關係之部會:下行函<->上行函

5.五院<->其無隸屬關係之部會:平行函<->平行函

6.行政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下行函<->上行函

7.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監察院<->直轄市政府:平行函<->平行函

8.各部會<->直轄市政府:平行函<->平行函

9.教育部<->各級國立學校:下行函<->上行函

公文的結構

由於公文是處理公務的文書,為使其發生效力,須依合法的固定程式,寫出具體的內容,同時必須採用通順達意、簡淺明確的文字,以及運用合適的語氣來表達,切忌長篇大論、模稜兩可、語意不清。緣此在製作公文前,若能先明白公文結構,非但在撰寫公文時將可更加得心應手,獲取高分,有了縝密的結構,充實的內容,方可收到與對方溝通之效。

所謂公文結構,是指組成公文之體系架構,包含公文本文結構與整體結構。本文結構內容大致可分為:引據、申述、歸結三項,撰寫時應依此三步驟製作公文。整體結構亦稱為行款,所謂「行款」是指公文行文款式,乃公文的形式,亦即一件完整公文所應具備之項目。

公文的行款通常可分為十四部份,除了令與公告外,其他各類,大致相似,茲分述如下:

1.發文機關全銜。

2.文別。

3.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

4.受文者。

5.發文日期。

6.發文字號。

7.速別。

8.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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