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四大途徑: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作者:唐恩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四大途徑: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四大途徑: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 公民參與

就主權在民之民主理論而言,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理應對政府運作具有控制權。公民參與行政權力的表現方式很多,諸如:透過利益團體對政府施壓,或自行到行政機關陳情、抗議、示威遊行,或接受民意調查表達對政府之意見。

2. 傳播媒體

如有弊端,透過傳播媒體舉發違法失職情事,往往效果極大。故媒體又被稱為社會的「第四權」。媒體對抗政府不法之最有名事件,為美國1972年的「水門事件」,此一事件導致美國總統尼克森於1974年任期未滿,請辭下臺。

3. 資訊自由

美國聯邦政府在1966年公布「資訊自由法」,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個人隱私者外,政府機關應將其他資訊迅速地讓任何想得到的民眾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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