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概念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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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概念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概念

當事人係指基於程序權利,而參與行政訴訟程序之人。即原告、被告、訴訟參加人 (行訴§23);同時也是受判決之確定力拘束之人 (行訴§214Ⅰ)。

1.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之人。

2. 被告:原告對其提起訴訟之人。

3. 參加人:(行訴§41、42)
    (1) 就訴訟標的須和原告或被告「合一確定」之第三人。
    (2) 因撤銷訴訟之結果權益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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