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之生效(意義)

作者:李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處分之生效(意義)

行政處分之生效

意義

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之單方產生規制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如何發生效力,自相對人知悉開始。因此,行政處分必須在行政機關將行政處分內容告知行政處分相對人後,才會生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之規定,行政機關應送達、通知或以公告之方式為之。

行政處分作成後並非當然發生效力,必須俟生效要件(使處分相對人知悉)該當以後,才會生效。然而並非所有行政處分的作成及生效都會是前後之關係,有的行政處分作成與生效也會同時發生。例如:交通警察指揮交通時,作出手勢時是行政處分之作成,在此同時,手勢亦被道路使用者所知悉,行政處分即生效。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