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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廢棄-撤銷與廢止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處分之廢棄-撤銷與廢止
行政處分在作成之後,廢棄之前,其效力都會一直存在,所謂廢棄,指的是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排除行政處分效力之行為,這個行為本身也是一行政處分,亦應符合行政處分之要件且具備應有的合法性。
行政處分之廢棄依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是否具備而有所不同。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應以撤銷之方式將其廢棄;而對於合法之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則應透過廢止的方式排除其法律效力。
撤銷與廢止之客體不同,因此在廢棄時應考量的面向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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