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行政程序之送達-方法:囑託送達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程序之送達-方法:囑託送達
(1) 行政程序法第86條
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
不能依前項規定為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政機關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並將掛號回執附卷。
(2) 行政程序法第87條
對於駐在外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駐外人員為送達者,應囑託外交部為之。
(3) 行政程序法第88條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4) 行政程序法第89條
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5) 行政程序法第90條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6) 無法囑託送達之處理 (行政程序法§91)
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經通知已為送達或不能為送達者,行政機關應將通知書附卷。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