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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風景保護區主管機關
作者:陳亦凡自然與人文地理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條與第4條規定,中央與地方各有分別負責之主管機關。
1.中央
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又為主管全國觀光事務,設觀光局。因此目前國家風景區由交通部觀光局負經營與管理之責。
2.地方
地方級風景特定區主管,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主管地方觀光事務,得視實際需要,設立觀光機構。
現有國家風景區分布
現有國家風景區共計13處(資料統計至2017年3月底):
地區 |
風 景 區 |
成立時間 |
北臺灣 |
1.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
73.06.01 |
9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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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灣 |
1.參山國家風景區(獅頭山、梨山、八卦山) 2.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
90.03.16 |
8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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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灣 |
1.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2.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3.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關子嶺、烏山頭、虎頭埤、曾文、左鎮) 4.茂林國家風景區 5.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大鵬灣、小琉球) |
90.07.23 |
92.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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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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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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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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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臺灣 |
1.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東部海岸、綠島) 2.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
77.06.01 |
8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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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 |
1.澎湖國家風景區 2.馬祖國家風景區 |
84.07.01 |
8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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