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狀況之處理:颱風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緊急狀況之處理:颱風

颱風來襲時,行控中心將與中央氣象局保持聯繫,運務人員亦加強設備系統之檢視並提高警覺。

1.高運量列車:

(1)當風力強度達8級風

(即10分鐘內之平均風速達每秒17.2公尺以上)時,高架及平面區段之列車將採減速行駛。

(2)瞬間風力強度達11級風

(即風速達每秒30公尺以上),或10分鐘內之平均風力強度達10級風(即風速達每秒24.5公尺以上)時,高架及平面區段之列車立即至下一站停靠,並疏散車內旅客,暫停營運。

(3)未受颱風風力影響

之地下段列車仍維持載客行駛,將視狀況適時調整營運班距。颱風期間臺北捷運公司將透過媒體發布營運訊息,讓民眾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亦將同時利用各站之旅客資訊顯示器、廣播系統及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民眾相關訊息。

2.中運量列車:

(1)瞬間風力強度達10級風

(即風速達每秒25公尺),或10分鐘內平均風力強度達6級風(即風速達每小時39公里或每秒10.8公尺),則於列車到達端點站後,執行清車作業,送回機廠,暫停營運。

(2)10分鐘內平均風力強度達8級風

(即風速達每小時62公里或每秒17.2公尺),所有列車立即停靠車站,並執行旅客疏散作業,設定列車以不載客方式送回機廠,暫停營運。

(3)10分鐘內平均風力強度達9級風

(即風速達每小時75公里或每秒20.8公尺),所有列車立即停靠車站,並執行旅客疏散作業,關好車門,暫停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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