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平等原則意義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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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平等原則意義

1.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所謂的平等原則追求的並非機械式的、絕對的形式平等,而是實質上的平等,必須從事物之本質為角度出發,相同的事件就為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件就應該為不同之處理,平等原則的核心並非在於禁止差別待遇之發生,而係禁止恣意的、違法的差別待遇。

2.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係基本權中平等權的延伸,

平等權禁止國家,不論是立法、行政亦或司法對人民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因此,行政行為亦必須受到平等原則之拘束。

3.行政程序法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4.平等原則之思考可以分為以下二個層次:

(1)確實有差別待遇存在
(2)差別待遇是否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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