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之源起

作者:唐恩

行政倫理之源起

行政倫理之源起

行政倫理乃新公共行政的重要訴求,且在黑堡宣言的倡導下更加彰顯,現今已成為判別行政運作好壞之標準。換言之,行政倫理在行政學之早期未受重視,但近年來卻成為備受重視的新興議題。以美國為例,美國社會大眾開始注意到政府官員的腐化,則是起因於「水門事件」。然而,究其概念之源起,無非是期望獲得行政裁量權的公務員能恪守倫理規範,善盡職責。

1. 由於國會所制定的法律以及行政機關發布的行政規章,大多止於原則性規定,難免都有疏漏或模糊之處,因此將其應用在管理眾人之事上,必須仰賴行政人員(含政務官與事務官)提出相對應之措施,勇於任事解決問題,以增進社會福祉。

2. 在政府管理或科層體系中,講究科層體制專業責任的主要用意,乃是公共事務錯綜複雜變化萬端,實非有限的法律條文及行政規章所能窮盡釐清有效規範,故需授與行政人員必要的裁量權限,使其憑藉專業知能與職業倫理,針對特定具體情況,作出妥善因應,以達成公共利益,並實踐社會公道正義。

3. 換言之,在專業化趨勢下,持續強調以政務首長和國會議員來對日益專精的政府運作做到嚴密的監督控制,無異是緣木求魚。是故,倒不如讓行政人員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揮灑專業責任,由其向技術、知識和大眾輿情負起責任,如不慎違法或失職,再經其個人責任的責備,內心深處形成「一個受煎熬的靈魂」,來得確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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