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之悖離行政倫理的議題-貪污、多手與髒手

作者:唐恩

行政倫理之悖離行政倫理的議題-貪污、多手與髒手

行政倫理之悖離行政倫理的議題-貪污、多手與髒手

1. 貪污

西元1717年,奧圖曼帝國的財政部長薄燮(S.M. Pasha),在其遺著《治國之道》中指出,「貪污為政治萬惡之淵,對政權的影響,甚於任何形式的不公與苛政,因為貪污會徹底摧毀人民對國家的信心與認同」。

2. 多手與髒手

(1) 所謂「多手」是指,基於權力的多元與分權,許多機關或官員以不同的方式促進政府的決定與政策的實現,唯由誰在道德上負起政治結果,卻難以認定。
(2) 所謂「髒手」是指,組織或成員為有效實現組織目標,其處理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做出不道德行為卻被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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