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著作權標的限制

作者:洪正test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著作權標的限制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著作權標的限制

依著作權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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