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的運轉條件
作者:陳少偉軌道系統的運轉條件可概分為「路線條件(RailwayConditions)」、「交通條件(Traffic Conditions)」及「控制條件(ControlConditions)」三種。
1.路線條件:
包括軌道的數目(單軌或多軌)以及運轉方式(單線運轉、複線運轉或多線運轉)、站距長短、路權型態等。
2.交通條件:
包括列車的速度、列車的車種組成(單一種類型的列車或是快、慢列車混合行駛)、方向分布(不同運轉方向的比例),以及列車的停站方式等。
3.控制條件:
為列車運轉的行車控制條件,例如行車制度是固定閉塞制(Fixed Block System, FBS)或移動閉塞制(Moving Block System,MBS),閉塞的工作是以人工辦理或自動辦理,以及是否具備自動列車控制系統(Automatic Train Control, ATC)等。
時間單位
都會捷運系統以及輕軌運輸系統,以及以區間通勤為主的臺鐵,計算容量的時間單位通常是採用小時;而世界各國關於傳統鐵路系統,容量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不同的時間單位之間可以進行轉換,但必須扣除非營業的時間。
空間參考點
一般定義容量時所採用的空間參考點包括路段(Way)、車站(Station)以及路線(Line)三種:
1.路段:
指車站之間的路線區間,不考慮車站的影響。
2.路線:
指某條運轉路線,為路段與車站的組合,因此必須考慮車站的影響。
客體單位
容量分析的客體單位(輸送單位)可為乘客(Passengers)、乘位(Passenger Spaces,含坐位及站位)、車輛(廂)、列車、貨物或噸數等。客體單位的選擇視研究目的及運輸內容為客運或貨運而定:
1.捷運系統:
容量所採用的客體單位為乘客或乘位。
2.傳統鐵路系統:
(1)兼營客貨運輸時,以列車數為客體單位,
(2)以區間通勤為主之客運時,採用乘客為容量分析的客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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