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組織獨任制與合議制

作者:陳毅弘

法院之組織獨任制與合議制

法院之組織獨任制與合議制

 

1.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2.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3.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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