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績效管理制度之建置

作者:陳少偉

安全績效管理制度之建置

(1)建立風險式

與自主式軌道運輸安全管理制度,並持續強化軌道運輸機構之自我管理、訓練與紀律制度,研訂安全計畫書與公布安全管理報告,以及進行風險管理與內部稽核,逐漸建立以「安全績效」為基礎的安全管理制度。

(2)未來軌道運輸興建工程

必須注重施工安全,強化鐵路工程管理資訊與施工風險管理機制,納入相關之施工步驟與交通維持方式等事項。對於影響安全之異常細節,要求立即做異常管理處置,以釐清責任歸屬。
(3)強化危機管理制度,透過事前周密的緊急應變計畫與行動,防止危機發生,或降低危機所造成的損失或災害。

設施品質

與可靠度之提升:

(1)對於既有鐵路硬體

設施部分,宜再強化軌道運輸行車安全與相關防護設施之檢核維修與保養等生命週期管理措施。另外,對於軌道運輸新建工程部分,應再加強新建工程施工、通車之風險及危機管理,以提升設施之安全與可靠度。

(2)建立應用

新科技提升軌道運輸安全之機制,採高度自動化之行控系統,如:行車控制設備、先進行車輔助設備、先進行車保安技術(如施工路段以無線通訊預先警示),及改善軌道運輸行車保安設施……等,並加強人員對新科技設備之掌握及應用能力。

(3)推動通用

化設計之設施,以服務行動不便的旅客。

軟體設施

管理與應用之強化:

(1)軌道營運

機構應定期檢視人力資源,強化工作經驗與技術傳承。此外,檢討修改標準作業程序,建立施工與營運單位溝通平台,強化經驗共享與資訊交流,亦為重點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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