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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正特別犯(純正身分犯)
作者:陳毅弘純正特別犯(純正身分犯)
1.係指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資格與條件,始能成立之特別犯,若無此等特定資格與條件,即無法獨自違犯,而構成犯罪。
2.例如,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即無法獨自實行貪污之行為,而成立收賄罪(刑法第121條第1項、第12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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