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權力關係特徵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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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特徵

特別權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地位不對等:要求服從或是有隸屬性。
(2)有特別規則規範:不適用一般法律,而是適用專法。
(3)有特別之制裁:例如公務人員的懲戒罰。
(4)不得救濟:基本權遭受侵害時不得救濟,抑或不得循外部管道(司法系統)救濟,僅得依內部程序為之。
(5)相對人義務之不確定性:通常也因為當事人有服從的義務,因此服從的範圍漫無邊際,充滿不確定性。
(6)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等涉及基本權保障之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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