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變因素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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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變因素


1.策略權變因素


美國管理學者亞佛列德.錢德勒(Alfred Chandler)在研究通用汽車公司、杜邦公司、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及施樂百公司後,提出著名的「策略與結構」之研究報告,認為組織結構是策略執行的方式,是達成目標的手段,因此組織結構應追隨策略。
錢德勒發現組織通常都是由單一產品或產品線開始,而在單純的策略下,只需簡單而鬆散的結構,這時候的決策可以集中在單一高階管理者手中,組織的複雜度和正式化程度都很低。但當組織成長後,其組織就須隨之變得更加複雜以配合策略發展的需要。


2.技術權變因素


不同的技術條件將影響工作劃分、工作程序,甚至是授權程度,自然也就會影響到組織結構。
學者吳沃(Joan Woodward)研究英國南方近100家製造業,發現若將生產技術分為單位生產(Unit Production)、大量生產(mass production)及連續生產(process production)三大類時,組織的結構型態與其所使用的技術類別有關。針對所使用之製造技術與組織結構進行研究分析,進而發現公司所使用之技術類型會影響組織結構。吳沃認為不同組織結構適合不同生產技術,唯有技術與結構的密切配合才能有好的績效。小批製造與連續性生產適合有機式結構;大量製造適合機械式結構。


3.規模權變因素


組織的規模越大,人員愈多,垂直分化及專業化的程度也會隨之越高。此時,組織結構會由有機式慢慢變成機械式組織。


4.環境權變因素


Emery和Tristh與Burns和Stalker兩位學者的觀點相近。Emery和Tristh將環境依其穩定性的高低分成四種,越穩定則越適合機械式組織;越動盪越適合有機式組織。


5.人員權變因素


組織內人員主動性越高或所受教育程度越高,較適合有機式組織;反之則適合機械式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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