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特種買賣:契約書應載事項

作者:洪正test

消費者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特種買賣:契約書應載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特種買賣:契約書應載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

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2. 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頭期款。
    (2)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3) 利率。
3.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5%計算之。
4.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2項A.、B.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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