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履行義務

作者:洪正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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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履行義務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之方法。」此為我民法第148條第2項就誠信原則所設之一般規定,是民法功能積極發揮之一般條款,也是整個法律領域之最高指導理念。有人稱此原則為「帝王條款」。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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