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之親屬會議-會員限制

作者:洪正test

民法親屬編之親屬會議-會員限制

民法親屬編之親屬會議-會員限制

1. 資格限制

監護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親屬會議會員(民法第1133條)。

2. 辭職限制

依法應為親屬會議會員之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其職務(民法第1134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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