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之扶養-義務範圍

作者:洪正test

民法親屬編之扶養-義務範圍

民法親屬編之扶養-義務範圍

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4條):
1. 夫妻相互間。
2. 直系血親相互間。
3.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4. 兄、弟、姊、妹相互間。
5. 家長、家屬相互間。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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