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繼承人-代位繼承

作者:洪正test

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繼承人-代位繼承

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繼承人-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該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即承襲被代位人之繼承順序,使其原本的繼承順序提前,故其應繼分即為被代位人之應繼分)(民法第1140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