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作者:陳偉隆、龍玉雲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旅遊之行程、住宿、交通、價格、餐飲等服務內容不得記載「僅供參考」或使用其他不確定用語之文字。

二、旅行業對旅客所負義務排除原刊登之廣告內容。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除、終止契約之權利。

四、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核定或備查之旅客最高賠償基準。

五、旅客對旅行業片面變更契約內容不得異議。

六、旅行業除收取約定之旅遊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

七、旅行業委由旅客代為攜帶物品返國之約定。

八、免除或減輕依消費者保護法、旅行業管理規則、旅遊契約所載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履行之義務。

九、其他違反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原則等不利旅客之約定。

十、排除對旅行業履行輔助人所生責任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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