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之遺囑-特留分

作者:洪正test

民法繼承編之遺囑-特留分

民法繼承編之遺囑-特留分

1. 意義

遺產中除去債務額,被繼承人不得以遺囑自由無償處分,而應為法定繼承人保留之部分。

2. 特留分之比例(民法第1223條)

(1) 為其應繼分1/2的有:
     A. 直系血親卑親屬。
     B. 父母。
     C. 配偶。
(2) 為其應繼分1/3的有:
     A. 兄弟姊妹。
     B. 祖父母。

3. 特留分之計算

特留分,由依民法第1173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民法第1224條)。

4. 遺贈之扣減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民法第1225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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