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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之遺囑-特留分
作者:洪正test民法繼承編之遺囑-特留分
1. 意義
遺產中除去債務額,被繼承人不得以遺囑自由無償處分,而應為法定繼承人保留之部分。
2. 特留分之比例(民法第1223條)
(1) 為其應繼分1/2的有:
A. 直系血親卑親屬。
B. 父母。
C. 配偶。
(2) 為其應繼分1/3的有:
A. 兄弟姊妹。
B. 祖父母。
3. 特留分之計算
特留分,由依民法第1173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民法第1224條)。
4. 遺贈之扣減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民法第1225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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